2022去韩国探亲可办签证种类详解
韩国签证种类繁多,去韩国探亲常规的办理C31,今天详细介绍下,韩国探亲签证种类,办理条件和材料
一、韩国C31签证
1、国民配偶及子女的访问(非居住目的)
1)国民配偶- 居住目的以外的短期访问
2)国民子女※ 仅限韩国国民与外国配偶之间出生的子女
3)外国配偶的父母
2、 探望亲属
1)受韩国国民邀请的短期访韩者(2寸以内)
2)受永驻权者邀请的短期访韩者(2寸以内)
3、 参加婚礼,作为结婚当事人的亲属, 以参加婚礼仪式为目的得短期访问者
* 亲属范围 : 8寸以内血亲4寸以内姻亲
4、 家属死亡- 在韩国滞留中的家属死亡,需访韩者
5、病看护- 为看护在韩国滞留中的患病家属, 需访韩者
二、同胞访问(C-3-8)
签发对象:外国国籍同胞*未满60周岁者* 曾持有大韩民国国籍, 且取得外国国籍者及其直系亲属
三、访问同居 (F-1)
未成年留学生父母(F-1-13)- 准备或正就读于韩国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的未成年留学生的同伴滞留为
目的的父或母* 同伴滞留仅限1人
※ 以下情况除外
- 近3年内被处以韩币200万以上罚款或通告处分者
- 强制出境的对象或自愿离境受到离境命令处分者
四、在外同胞签证持有者家属(F-1-9)
【滞留期1年, 有效期限为1年的多次签证】- 在外同胞(F-4)资格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访问就业(H-2)签证持有者家属(F-1-11)
【滞留期90天, 有效期限为1年的多次签证】- 访问就业(H-2)资格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六、永驻权持有者的配偶(F-2-3)
- 永驻资格(F-5)持有者的配偶以居住为目的访韩
※ 邀请人免提交收入条件认证材料的情况 :
* 邀请人和被邀请人之间有子女, 或怀孕等人道主义事由* 被邀请人在邀请人取得永驻资格前以配偶的身份进行外国人登录(如 : F-1,F-3), 且在韩国持续滞留的情况
七、永驻权持有者的未成年子女(F-2-3)
- 永驻资格(F-5)持有者的未成年子女以居住为目的访韩
-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在取得国籍前, 与外国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八、同伴家属(F-3)
- 文化艺术(D-1), 一般研修(D-4)至特定活动(E-7)资格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满19岁的未婚子女
- 在韩国大学就读学士课程及以上学位, 且持留学(D-2)资格在韩滞留6个月以上者的配偶及未满19岁的未婚子女
※ 大专(D-2-1), 交换学生(D-2-6), 短期留学(D-2-8),语言研修(D-4-1)除外
- 驻在(D-7), 企业投资(D-8)持有者的同伴配偶, 未成年子女,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九、结婚移民(F-6)
国民配偶(F-6-1)
- 与韩国人结婚,且在韩国完成婚姻登记, 以与韩国配偶同居为目的在韩国长期滞留者
※ 结婚签证被拒时,须自拒签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递交申请(但,因怀孕·生产等不可避免需入境的情况除外)※ 邀请人收入及财产的换算额不满足收入条件要求,适用于邀请人住民登录表上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收入及财产时,可提交邀请人的“家族所得现况陈述书”
※ 如邀请人是婚姻取得国籍, 须从、取得国籍日起经过三年以上
养育子女者(F-6-2)
- 不符合(F-6-1)资格,但欲在韩国养育与韩国人婚姻关系中出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十、访问就业(H-2)
访问就业签证签发对象 : 外国国籍同胞*, 满18周岁以上者
* 曾持有大韩民国国籍, 且取得外国国籍者及其直系亲属
- 在韩国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或永驻资格者(根据国籍法满足国籍取得条件, 且取得永驻资格的外国国籍同胞, 从F-5-7开始)邀请的2寸以内的亲姻戚